破产债权转让纠纷案例 破产案件中债权转让

名股实债,小心玩砸

关于新华信托一案,一审* 将名股实债中的资金方认定为权益投资人,而在以往司法实践中,* 会倾向于做出更加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债权关系认定。

明股实债是一种创新型的投资方式,是指资金以股权投资模式(增资或转让)进入目标公司,但附带回购条款,约定一定期限后,目标公司关联方或股东回购上述股权。字面上理解就是表面是股权投资,实质上是债权投资。

明股实债是一种创新的投资方式,是指资产通过股份投资(公司增资或转让)进入目标企业,并附加回购条款,承诺目标企业的关联企业或公司股东在一定期限购相关股份。字面解释是表面股票投资,本质上是债务投资。

明股实债是指明面上是股权投资,但实际上投资却转化为有固定回报的债权关系。明股实债的主要模式:投资方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但约定了在未来退出股权,并以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形式获得固定收益,而不是以股权的增值作为收益。

破产清算中,职工对自己债权有异议如何处理

1、也就是说,原《企业破产法(试行)》关于破产程序中涉及到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争议,规定可以在破产程序中“一裁终局”予以解决,而按照现行的《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则必须通过“两审终审”的原则予以解决。

2、债务人 、 债权人 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 提起 诉讼 。 在 公司清算 中,债权人对 清算 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向人民* 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确认。

3、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 提起诉讼。

4、法律分析: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 提起诉讼;在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向人民* 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确认。

最高院公布四起典型案例

号案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因未查实茸城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终结执行。

赖小民提起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 核准,2024 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 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巨贪伏法、罚当其罪。

韦某某等人拒不执行依法生效的判决案件:在该案中,申请执行人多次申请执行被拒绝,最后向最高人民* 提起自诉,最高人民* 判决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依法生效的判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案例1】12007年7月30日,人民* 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

BJ 时间1月5日凌晨讯息,据国外媒体报道,柯达正准备在未来几个星期内按照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规定申请破产保护,前提是该公司出售一批专利的计划以失败而告终。

我国《破产法》第30条也明确的规定,只有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才属於破产债权。所以,从时间上看,宏大、万达、华天公司的* 属於破产债权。3破产财产为6000万。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成为破产财产。

(1)分别说明哪些属于别除权、抵销权,金额分别为多少?答(1)A银行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实际债权本息共240万元(扣除未到期利息20万元)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属别除权。

\x0d\x0a\x0d\x0a 这是一起假借申请他人破产为名,来达到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案例。

债权转让无效案例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69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谭生是涉诉房产的善意第三人,“珠江投资公司请求判决中房广州公司与本案第三人谭生之间的转让行为无效或者予以撤销并将该转让的涉诉房产抵偿给珠江公司,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持,予以驳回。

XX诉XX土地管理局确认XXX宅基地使用权无效案。XX诉XXX与XXX未变更登记而房屋所有权转移无效案。XX诉XXX与XXX债权转让无效案。XX诉XX公司表见代理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案。

债权转让已经通知了乙。对乙已经发生了效力。 乙只能向丙清偿债务,乙已经对甲的清偿构成不当得利。

打官司过程中原告能否把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受让方可以申请变更原告,是否同意由* 决定。受让方在* 拒绝变更原告的申请后可提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同意仍由* 决定。

法律主观:能够转让。处于诉讼中的债权是符合债权转让条件的,目前无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中均没有禁止转让的规定。

债权转让起诉时可以把转让人列为第三人。债权人经过合法手续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合法的债权受让人并且该债权转让已经通知给债务人。因此,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受让人自然拥有诉讼资格,享有诉讼权利。

可以的,债权人可以把债权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就可以了。

总结:债权转让后,债权人仍然可以继续起诉债务人。债权转让只是将债权权益转让给第三方,并不会终止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作为原始债权人,仍然有权依据债权合同的约定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并提起诉讼。

债权在一般情况下是允许转让的,现代各国对债权转让的态度是以自由转让为原则,诉讼程序中的债权在法律上是可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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